加拿大结婚证出生证/公司主体资格/无犯罪公证中国领馆三级认证
加拿大结婚证出生证/加拿大公司主体资格/加拿大无犯罪公证中国领馆三级认证。
所谓加拿大大使馆认证,即对加拿大产生的文件在办理完当地国际公证后,送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加拿大大使馆认证是加拿大文书拿到加拿大之外使用的“签证”。
加拿大认证是加拿大文件拿到中国使用的前提,无论是办理加拿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变更,还是加拿大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以加拿大公司名义在国内购置房产,用加拿大持有国内商标专利及其变更,都需要办理加拿大使馆认证 。
办理加拿大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要使加拿大的文件在拿到中国使用时,被文书的中国的政府机构所认可。
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指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加拿大省政府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驻加拿大使领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
(一)加拿大省政府官员的印章、签字在我使领馆进行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不符合印章、签字备案要求的文书,不能在我使领馆办理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金属孔钉(eyelet)装订、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
(一)有关文书向我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前,应当在加拿大当地认证机构办妥公证认证。
(二)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
(三)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领事官员审核
领事官员经审查,认为申请认证的文书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认证书。
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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